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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养的回复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七日,星期六

本文试图从个体层次讨论关于群体教养的问题,很显然,这是一种降次意义上的讨论。所以谈论的主题是教养了,几乎无关群体。

教养,应当被视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其局限性而言只是多种选择中的一种。如今,我们面对粗鄙的行为大多数时会刻板自己的表情、心生厌恶。这是社会共有利益的结果,倘若远离这若隐若现的利益关系我们又能走多远呢?在这一语境下,我们假想自身进行了适当的自我保护进而已经免除了来自他人粗鄙行为的侮蔑;当然,在自我保护措施并没有达到上述假设下我们应当不留情面地决然树敌。

目前,在“知识分子”或言文艺青年看来,分析粗鄙背后的物质限制然后凭此抒发一番同情实在是圈内的一大趋势。一旦谈及远离公共利益之时,这是最有机会冒出的想法。在选择教养作为生活方式的人来看,这是赤裸裸的低劣辩护;或许他们会有理解,只是其中的轻蔑太过显然。但本文的作者不是这样的,因为他内心毫不关心道德、怀疑一切固化的道德评价标准。显然的,我认为这同情没有意义,这是由对所有同情行为整体的蔑视决定的。倘若某人 (1)身陷所谓物质限制上层建筑的情境、 (2)要触犯公众利益并选择粗鄙、 (3)没由任何实际意义上寻求帮助的行为或暗示, 那么漠视便是最终的选择;这原因不是来自第二点的侮蔑使人出离愤怒,而是基于第三点时面对同情所做的普遍选择。

那么,这里究竟是要提出什么样的观点来对待粗鄙本身呢?这一观点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群体教养问题的解答——对人进行抽象的审美行为。曾经提及,这一审美行为(见二月十四日《心理暗示》)是普遍同情的替代品;那么,对教养问题的思考便是这一观点的一次实际训练。得承认,这一观点过于困难。我们应该看到……

我好累,想离开这里,不愿意写了,就这样吧,真是颓废。